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的立法表达与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24-03-10 16:01
快递服务合同对我国快递服务的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随着我国快递服务的不断拓展和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快递服务合同已经实现了高度的社会普遍性,具备了典型化立法的客观基础,将其规定为有名合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快递服务合同难以为其他合同所包含,在规范视角上具有典型化的可行性。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立法应当从厘清合同相关主体、构建合同义务群和明确合同救济措施三个方面,着力构建快递服务基本规范体系,并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纳入合同编中予以具体规定。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经验视角: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之必要性
(一) 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之客观基础
(二) 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的现实意义
二、规范视角: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之可行性
(一) 合同典型化之类型式思维
(二) 快递服务合同与货运合同的区别
(三) 快递服务合同与邮寄服务合同的区别
三、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立法之三重骨架
(一) 厘定快递服务合同中的相关主体
(二) 构建快递服务合同义务群
(三) 明确快递服务合同救济措施
四、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立法的路径选择
本文编号:3925046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经验视角: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之必要性
(一) 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之客观基础
(二) 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的现实意义
二、规范视角: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之可行性
(一) 合同典型化之类型式思维
(二) 快递服务合同与货运合同的区别
(三) 快递服务合同与邮寄服务合同的区别
三、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立法之三重骨架
(一) 厘定快递服务合同中的相关主体
(二) 构建快递服务合同义务群
(三) 明确快递服务合同救济措施
四、快递服务合同典型化立法的路径选择
本文编号:39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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