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展开
发布时间:2024-03-22 22:20
人格首先是法学概念,其次才是法律概念。伦理人的演进主导了人格的发展。人格具有“四元”结构:作为技术人格的权利能力,作为法律人格的法律主体,作为事实人格的人格权上“人格”,蕴含伦理人格的宪法概括条款。人格权中可以避免主、客体的混同。标表型人格权上的“人格”是权利人决定姓名和肖像及其使用的自由。人格与财产、身份的关系,仍然分明。为纯化人格、兼顾财产,人格权应采二元保护模式,并创设“公开权”。 人格权的前世是利益保护,如今实现了权利保护,但不是逻辑使然。通说混淆了哲学客体与法律客体、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不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这是基于所有权建构理论的恶果,反映了哲学对民法的影响,是对法律关注现实生活的过度。为完成人格权的“救赎”,应以“人格—财产”为视野,从法律关系角度认识客体的抽象性和对象的具体性,回归到客体“一元说”。客体“行为论”正确解释了民事权利,使人格权获得“再生”。 宪法权利是实证权利,“人之尊严”(人权)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应予区分。人格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指“人之尊严”,后者则是人格权。“上天论”误将广义人格等同于狭义人格,偷换了概念。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是一个权利的...
【文章页数】:9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追问人格权上的“人格”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格的概念范畴:超越实证法的视野
(一) 人格概念的私法突围
(二) 人格概念的宪法定位
(三) 人格概念属法学范畴
三、人格的法律构造:“伦理人”的历史演进
(一) “伦理人”与罗马法上的“人”
(二) 近代私法对“伦理人”的移植
(三) 当代私法中“伦理人”的勃兴
四、人格权上“人格”:事实人格的体系位置
(一) 人格权的主体、客体难题
(二) 人格、财产与身份的关系
(三) 人格权上利益的保护模式
第二章 人格权的“死亡”与“再生”
一、人格权的前世今生:人格权何以不能
(一) 人格权的“前世”
(二) 人格权的“今生”
(三) 人格权的“来世”
二、客体与对象的混同:人格权不能之谜
(一) 客体理论的概念紊乱
(二) 概念紊乱的原因探究
(三) 客体与对象的区分
三、权利客体“行为论”:人格权何以可能
(一) 客体“多元论”的破产
(二) 客体“行为论”的回归
(三) 人格权的“再生”及意义
第三章 人格权的“上天”与“下凡”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格权“上天”的概念困境
(一) 宪法权利释义:基于功能的概念界定
(二) 宪法权利与人格权:人格的两层含义
三、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一) 主观权利与客观法:意义、困境与突围
(二) 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人格权的两个面相
(三) 宪法规范与宪法权利:一个文本两个问题
四、人格权“下凡”的立法体例
(一)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权利体系化的要求
(二) 人格权独立成编顺应人文关怀的潮流
第四章 一般人格权的“存”与“废”
一、一般人格权:缘何成为宪法权利
(一) 一般人格权“作为宪法权利”
(二) 揭开一般人格权宪法权利的面纱
(三) 一般人格权的民法解释
二、我国学者对一般人格权的改造
(一) 学者的努力
(二) 立法的沿革
(三) 存在还是废除?
三、我国法上一般人格权的变革图景
第五章 人格权限制的具体化(一):姓名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姓名权的宪法属性
(一) 姓名权:民事权利VS基本权利
(二) 双重属性:“主观权利”与“客观法”
三、姓名权限制的原则
(一) 形式限制:法律保留原则
(二) 实质限制:比例原则
四、姓名权限制的规则
(一) 称姓的限制
(二) 命名的限制
(三) 姓名变更的限制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3935032
【文章页数】:9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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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追问人格权上的“人格”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格的概念范畴:超越实证法的视野
(一) 人格概念的私法突围
(二) 人格概念的宪法定位
(三) 人格概念属法学范畴
三、人格的法律构造:“伦理人”的历史演进
(一) “伦理人”与罗马法上的“人”
(二) 近代私法对“伦理人”的移植
(三) 当代私法中“伦理人”的勃兴
四、人格权上“人格”:事实人格的体系位置
(一) 人格权的主体、客体难题
(二) 人格、财产与身份的关系
(三) 人格权上利益的保护模式
第二章 人格权的“死亡”与“再生”
一、人格权的前世今生:人格权何以不能
(一) 人格权的“前世”
(二) 人格权的“今生”
(三) 人格权的“来世”
二、客体与对象的混同:人格权不能之谜
(一) 客体理论的概念紊乱
(二) 概念紊乱的原因探究
(三) 客体与对象的区分
三、权利客体“行为论”:人格权何以可能
(一) 客体“多元论”的破产
(二) 客体“行为论”的回归
(三) 人格权的“再生”及意义
第三章 人格权的“上天”与“下凡”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格权“上天”的概念困境
(一) 宪法权利释义:基于功能的概念界定
(二) 宪法权利与人格权:人格的两层含义
三、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一) 主观权利与客观法:意义、困境与突围
(二) 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人格权的两个面相
(三) 宪法规范与宪法权利:一个文本两个问题
四、人格权“下凡”的立法体例
(一)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权利体系化的要求
(二) 人格权独立成编顺应人文关怀的潮流
第四章 一般人格权的“存”与“废”
一、一般人格权:缘何成为宪法权利
(一) 一般人格权“作为宪法权利”
(二) 揭开一般人格权宪法权利的面纱
(三) 一般人格权的民法解释
二、我国学者对一般人格权的改造
(一) 学者的努力
(二) 立法的沿革
(三) 存在还是废除?
三、我国法上一般人格权的变革图景
第五章 人格权限制的具体化(一):姓名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姓名权的宪法属性
(一) 姓名权:民事权利VS基本权利
(二) 双重属性:“主观权利”与“客观法”
三、姓名权限制的原则
(一) 形式限制:法律保留原则
(二) 实质限制:比例原则
四、姓名权限制的规则
(一) 称姓的限制
(二) 命名的限制
(三) 姓名变更的限制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39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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