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09 03:48
近年来,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在政府立法活动中延伸立法听证活动,并初具听证代表遴选的一些具体标准。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制度缺失和实际操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并不是每个人(或利益团体)都能得到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机会,就制度层面而言也尚未有系统、成熟的听证代表遴选操作规划。 本文以上海为例,通过对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实践存在的,诸如听证代表遴选标准难以把握,公众参与听证活动的主动性不高,听证代表遴选方式存在不适当等问题进行分析,对进一步完善代表遴选制度进行系统化的研究思考,通过对遴选原则的设立、遴选范围与标准的确定以及所适用程序的设定等研究论证,提出有利于细化遴选制度的政策性建议,从而为提高政府立法及听证会质量奠定基础,为今后制定相关程序提供可参行的理论化模式,以不断提高政府立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立法听证代表遴选
第一节 立法听证代表
一、立法听证代表的含义
二、立法听证代表目标对象
三、立法听证代表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制度
一、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制度的含义
二、设立立法代表遴选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章 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实践与问题
第一节 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的实践
第二节 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人员不能完全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
二、公众参与听证会活动的主动性不高
三、听证代表的质量与代表性尚不能满足听证活动需要
第四章 国外听证代表遴选
第一节 日本立法听证代表的遴选
第二节 德国立法听证代表的遴选
第五章 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实践问题症结分析
第一节 遴选制度的基本原则尚未明晰,导致难以把握总体方向
第二节 针对性遴选标准尚未制定,导致程序设计不尽合理
第三节 遴选手段单一,导致代表质量不能保证
第六章 完善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方法的建议
第一节 听证代表遴选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正原则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三、利益均衡原则
四、公开原则
五、质辩原则
六、合理有效原则
第二节 听证代表遴选范围与标准确定
一、积极制定和细化各类参加人员各自特有而统一的遴选标准
二、根据听证会的实际目标制定听证代表的范围,采取多种选择模式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听证会的有效性
三、一般标准和特别标准
第三节 听证代表遴选适用程序的设定
一、明确听证代表范围
二、组织听证代表报名工作
三、听证代表名单公告
四、听证代表参与听证会的组织方法
五、听证代表参与立法活动的后评估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3949269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立法听证代表遴选
第一节 立法听证代表
一、立法听证代表的含义
二、立法听证代表目标对象
三、立法听证代表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制度
一、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制度的含义
二、设立立法代表遴选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章 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实践与问题
第一节 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的实践
第二节 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人员不能完全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
二、公众参与听证会活动的主动性不高
三、听证代表的质量与代表性尚不能满足听证活动需要
第四章 国外听证代表遴选
第一节 日本立法听证代表的遴选
第二节 德国立法听证代表的遴选
第五章 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实践问题症结分析
第一节 遴选制度的基本原则尚未明晰,导致难以把握总体方向
第二节 针对性遴选标准尚未制定,导致程序设计不尽合理
第三节 遴选手段单一,导致代表质量不能保证
第六章 完善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方法的建议
第一节 听证代表遴选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正原则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三、利益均衡原则
四、公开原则
五、质辩原则
六、合理有效原则
第二节 听证代表遴选范围与标准确定
一、积极制定和细化各类参加人员各自特有而统一的遴选标准
二、根据听证会的实际目标制定听证代表的范围,采取多种选择模式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听证会的有效性
三、一般标准和特别标准
第三节 听证代表遴选适用程序的设定
一、明确听证代表范围
二、组织听证代表报名工作
三、听证代表名单公告
四、听证代表参与听证会的组织方法
五、听证代表参与立法活动的后评估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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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4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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