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论——兼论定期金给付制度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4-04-27 06:13
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之间的牵连关系,致使出现系列理论和实践难题。相应,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变更判决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程序,来对原定期金给付判决进行修正,解除其部分或全部既判力,给予权利人以提出新主张的救济机会,追求实质公平。在此,可以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在既判力理论视角下构建我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在情势变更情形下调整定期金给付金额提供程序保障,以实现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功能。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域外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考察
三、变更判决之诉的理论根基
(一)原判决的将来预测性使得其既判力效力延伸至将来事实
(二)为什么是变更判决之诉而非再审之诉?
四、变更判决之诉程序构造
(一)变更判决之诉的诉讼标的
(二)变更判决之诉的诉的类型
(三)变更判决之诉的适用要件
1.判决的内容为将来给付判决或涉及将来因素
2.确定判决的内容尚未完全实现
3.原判决既判力基准时后,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所依赖事实发生情势变更
4.变更判决之诉的后置性
(四)变更判决之诉之判决
五、变更判决之诉在中国的有限探索
(一)我国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司法实践
(二)“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
六、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构建
(一)变更判决之诉适用前提
(二)民事诉讼法中变更判决之诉构建
1.适用范围
2.原作出判决所依赖的事实在原判决基准时后发生情势变更
3.管辖法院
4.审理中法官职权探知
5.裁判结果
6.变更判决的效力
结 语
本文编号:3965473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域外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考察
三、变更判决之诉的理论根基
(一)原判决的将来预测性使得其既判力效力延伸至将来事实
(二)为什么是变更判决之诉而非再审之诉?
四、变更判决之诉程序构造
(一)变更判决之诉的诉讼标的
(二)变更判决之诉的诉的类型
(三)变更判决之诉的适用要件
1.判决的内容为将来给付判决或涉及将来因素
2.确定判决的内容尚未完全实现
3.原判决既判力基准时后,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所依赖事实发生情势变更
4.变更判决之诉的后置性
(四)变更判决之诉之判决
五、变更判决之诉在中国的有限探索
(一)我国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司法实践
(二)“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
六、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构建
(一)变更判决之诉适用前提
(二)民事诉讼法中变更判决之诉构建
1.适用范围
2.原作出判决所依赖的事实在原判决基准时后发生情势变更
3.管辖法院
4.审理中法官职权探知
5.裁判结果
6.变更判决的效力
结 语
本文编号:396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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