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域外比较与借鉴
发布时间:2024-05-27 19:40
随着当代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法制化,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逐步系统完善。各国涉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形式主要有替代性纠纷解决综合型法、单行法以及与诉讼体制相融合型的非诉讼程序法等几种形式。各国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过程中注意处理好五对关系:立法与司法体制改革之间、立法的统一性和实践的丰富性之间、立法中启动程序的自愿性与强制性之间、立法中解纷主体的民间性与职业性之间、解纷费用的公益性和市场化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可以借鉴域外经验,在国家层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促进型立法",不仅有助于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制化目标,而且还可以提升国家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文章页数】:17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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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鄂尔多斯市康巴区人民法院无异
三、我国民事“诉调对接”机制的现状考察-23-图2鄂尔多斯市康巴区人民法院无异议调解认可及无争议事实记载流程图(三)我国民事“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由当前的立法和实践现状来看,近年来民事“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国各地法院进行了持续性的探索实践、创新发展,在很多新闻报道中,民事....
绪图2有关民间调解主题研究主要涉及的焦点问题
而对于纠纷解决以及基层调解等问题往往成为研究者们备受关注的焦点(见绪图2)。尽管如此,我们亦可以清晰地看到,单纯以某个学科来研究民间调解的成果诸多,但以法学与社会学、民族学以及人类学等结合的交叉学科的研究屈指可数,具体如图所示:就民间调解已有研究的微观层面来看,诸如以范愉、苏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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