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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与立法完善的构想

发布时间:2025-01-06 23:48
  挪用公款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从人民法院近几年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看,这种犯罪仅次于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居于第四位,应当说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为打击挪用公款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当然,法律的真实生命应当而且永远存续于实际的司法运行之中。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几年有关挪用公款罪的司法与立法解释就达三次之多,在职务犯罪中是最频繁的,导致挪用公款犯罪因为存在过多的法律适用的争议而一次又一次成为法律界注目的焦点。然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一些新问题,一方面给司法工作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却反映了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些缺陷。惩治腐败是我们党和国家实行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保护人权也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重要价值。挪用公款罪中有关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模糊规定,不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进而也不利于保护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而非常有必要对这个罪的立法规定进行系统而深入研究探讨。 笔者将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加以评析并论证自己的观点。在论文中对本文所持观点,都将引用法学界学者的论述加以论证。本论文主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论文第一部分为挪用公款罪的...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挪用公款罪的概述
    一、我国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沿革
    二、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一) 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三、国外对相似行为的立法简介
第二部分 挪用公款罪立法中不明确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问题
        (一) 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人员的问题
        (二) 为单位利益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问题
        (三) 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问题
    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问题
        (一) 公款的界定
        (二) 非特定公物成为挪用公款罪对象的问题
    三、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问题
        (一)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
        (二)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的问题
        (三) 对于“挪而未用”的问题
第三部分 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完善问题
    一、挪用公款罪主体的立法完善问题
        (一) 增设单位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
        (二) 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问题
    二、挪用公款罪对象的立法完善问题
    三、挪用公款罪客观要件的立法完善问题
        (一) “归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二) 剔除三种用途条件,以严重后果作为构成条件
        (三) 取消刑法第185条第2款和第272条第2款的规定
    四、挪用公款罪的刑罚完善问题
        (一) 应当增设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
        (二) 将归还本息作为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2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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