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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现状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5-03-19 04:44
   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具体反映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现实需求,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的重要体现,保障着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现行有效的12部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对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进行了规范,其法规结构和内容具有一定特点。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滞后且数量结构不平衡;立法模式不统一、体例不合理,立法技术待改进;内容较粗疏、特色不明显,立法内容待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应以满足人民的公共文化需求为导向,注重反映地方特色,加快立法进程,优化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数量结构;完善保障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措施的内容,规范人、财、物的分配;改善立法技术,侧重采用"促进型"立法模式,注重"倡导性"规范的设置,优化章节结构,提高立法质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现状
    (一)立法模式现状
    (二)文本结构现状
    (三)规划立法现状
二、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的主要内容与不足
    (一)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的主要内容
    (二)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的不足
        1. 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滞后且数量结构不平衡
        2. 立法技术待改进
        3. 立法内容待完善
三、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的完善路径
    (一)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进程
    (二)改进立法技术
    (三)完善立法内容



本文编号:403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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