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12-02 16:48
<正>根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的文义而言,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主体要件、时间要件、使用要件、商誉要件、原有范围要件等构成。一、主体要件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在先使用抗辩,没有争议。但对于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关联企业、未注册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主体要件
(一)被许可人、受让人的抗辩资格
(二)关联企业的抗辩资格
二、时间要件
三、商誉要件
四、使用要件
五、原有范围要件
(一)原有标识和类别及区别性标志
(二)地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本文编号:387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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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要件
(一)被许可人、受让人的抗辩资格
(二)关联企业的抗辩资格
二、时间要件
三、商誉要件
四、使用要件
五、原有范围要件
(一)原有标识和类别及区别性标志
(二)地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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