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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认定的“两层级体系”建构

发布时间:2024-05-19 11:48
  “合理使用”被美国法院认为是“整个版权法中最麻烦的问题”。在著作权研究中甚至被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学者称为世界性难题。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当前世界关于认定“合理使用”的两种立法模式,尝试构建一个“两层级”的合理使用认定体系。本文的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目前国际条约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因为国际条约是各国制定合理使用制度的标杆与指引;本文第二部分对目前“合理使用制度”的主要立法技术路径进行比较分析,即对以德国、日本为代表“列举主义”立法模式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列举主义加概括主义”的立法模式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此外论述了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下文提出“两层级”的合理使用认定体系提供符合实际国情的背景参考;本文第三部分通过对合理使用科学定义的探寻,尝试阐释本文对我国合理使用“两层级体系”建构的理念;本文第四部分论述了合理使用判定的“两阶层体系”第一层级的第一步,即考察使用行为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合理使用类型,并对相关现行规定进行评述,给出修改建议;本文第五部分论述了在满足第一步的基础上考察使用人是否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一般性义务和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特...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目前国际条约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
    (一) 《伯尔尼公约》中的“合理使用”规定
    (二) TRIPs协议中的“合理使用”相关规定
    (三) WCT、WPPT中的“合理使用”的规定
二、当前“合理使用制度”的主要立法技术路径
    (一) “列举主义”立法模式
    (二) “列举主义加概括主义”立法模式
        1. 美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状况
        2. 我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状况
三、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认定的“两层级体系”的建构
    (一) 合理使用的科学定义探寻
    (二) 合理使用“两层级体系”的建构理念
四、第一层第一步:构成“合理使用”的一般情形
    (一) “个人使用”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
        1. 个人使用
        2. 科学研究使用
        3. 学校课堂教学使用
    (二) 转化性使用
    (三) 新闻报道使用
    (四) “时事性文章的转载或转播使用”和“对在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1. 时事性文章的转载或转播使用
        2. 对在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五) 公务使用
    (六) 图书馆等“五馆”使用
    (七) 免费表演使用
    (八) 公共场所陈列作品的使用
    (九) 制作少数民族文字版本和制作盲文版本
五、第一层级之第二步:使用人应尽的义务
    (一) 传统义务
    (二) 网络环境下对数字化作品的特殊义务
        1. 使用人所使用作品的来源必须合法
        2. 使用人必须保证被自己使用的作品不被其他不符合合理使用条件的人获得
        3. 其他数字环境下不断出现的特殊义务
六、第二层:构成合理使用的综合性判断
    (一) 作品“使用目的、使用行为的性质”作为合理使用判断的首要因素
    (二) “被使用作品的性质的”作为合理使用判断的因素
    (三) “使用作品的程度”作为合理使用判断的因素
    (四) “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作为合理使用的判断因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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