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约规制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4-12-21 22:38
冷静期制度的建立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以其类型化为基础,我国新《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25条针对其中的要约型作出规定。自新《消法》实施以来,制度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通过对立法的分析反思可知,仍存在适用范围局限、对象模糊、部分规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是故,在制度的未来改进中,可通过对第25条进行再解释,从适用范围及对象的应然界定与行使规则的细化等方面出发探讨制度完善的可能路径。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冷静期制度类型化的基础依据
(一)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及其二元样态
(二)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价值定位
二、我国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立法评析
(一)制度适用的立法检讨
(二)行使规则的现实困境反思
三、改进方向:对新《消法》第25条的再解释
(一)适用范围的应然界定
(二)行使规则的细化
第一,合理规定权利行使期间的起算与延长。
第二,经营者告知义务。
第三,消费者权利行使方式与行使要件。
四、结 语
本文编号:4019015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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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冷静期制度类型化的基础依据
(一)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及其二元样态
(二)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价值定位
二、我国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立法评析
(一)制度适用的立法检讨
(二)行使规则的现实困境反思
三、改进方向:对新《消法》第25条的再解释
(一)适用范围的应然界定
(二)行使规则的细化
第一,合理规定权利行使期间的起算与延长。
第二,经营者告知义务。
第三,消费者权利行使方式与行使要件。
四、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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