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不动产物权变动视域下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5-01-03 22:48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属夫妻双方所缔结的财产性契约,其中所涉物权变动乃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以《物权法》的一般规定为基本原则,考虑到其所兼具的身份契约属性,在夫妻之间,公法的强制性应保持适当谦抑,对该物权变动所引发的法律效力做出内外界分,实属必要之举。在此学理基础之上,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视角,一旦对外涉及市场交易第三人,出于维护公法权威及保障市场交易秩序之考虑,若未经正式登记,该协议不得对该第三人产生效力;由于《婚姻法》具备特殊的家庭人身属性,该协议在夫妻之间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并不受登记与否的影响,可据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之内容直接在夫妻之间确定物权的真实归属。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案情摘要
    (二)裁判要旨
    (三)问题提出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辨析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特征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及夫妻财产制契约与其他夫妻协议的界分
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分析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物权变动系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识别
    (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适用限度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2250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402250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40a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