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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7-08-17 17:07

  本文关键词: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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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行为无效对私人自治构成最严厉的否定,为确保实施法律行为的安定性,法律必须对法律行为基于哪些特定事由而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规定在立法技术、法律用语、法律逻辑、法律政策等方面皆存在明显缺陷。民法总则立法应总结《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经验与不足,并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有益的立法,通过整合、修改、废止、补充等立法手段,对法律行为无效的事由作出明确、科学、系统的规定。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关键词】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究”(13BFX08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14ZDC018)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法律行为无效是管制私人自治的重要手段,因对私人自治构成最严厉的限制或否定,所以其在法律行为制度中一向深受立法与学说的重视。法律行为无效由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效指法律行为成立但最终未依当事人意思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切情形,包括已成立而最终未生效、因被溯及既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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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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