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侦查案件应明确由被指定侦查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7-10-12 11:18
本文关键词:指定侦查案件应明确由被指定侦查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更多相关文章: 机关所在地 指定管辖 侦查管辖 刑事案件 十六条 审查起诉阶段 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 诉讼效率
【摘要】: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
【作者单位】: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机关所在地;指定管辖;侦查管辖;刑事案件;十六条;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诉讼效率;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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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1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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