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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与制衡:论附条件不起诉中的权力配置

发布时间:2017-10-14 04:04

  本文关键词:集权与制衡:论附条件不起诉中的权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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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贯彻"教育优先"原则,但却将公诉、处遇决定、社会调查、监督考察等多项职权集于检察院,检察官在附条件不起诉中享有巨大裁量权,背离了现代检察制度权力制衡的理念。附条件不起诉中权力配置有"一体化"和"分立化"两种模式,两者各有利弊。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实行"一体化"模式,扩张了检察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的自由裁量权。裁量有利于确定个别化处遇措施,但却存在滥用风险。为防止权力滥用,有必要对附条件不起诉中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控制。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 权力配置 自由裁量权 监督考察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简易程序实证研究”(15CFX031)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2014LZY017)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现代检察制度是刑事诉讼中权力制衡的重要途径,它废除了纠问式下法官集侦查、追诉、审判等多项职权于一体的诉讼模式,将追诉、审判职能分别配置给检察官、法官,保障了审判中立性和公正性。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则在某种程度背离了现代检察制度权力

本文编号:102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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