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7-10-17 19:37
本文关键词: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摘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司法机关受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结果。其不仅关系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还关系着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和救济。由于各国的民主程度、政治体制、历史传统各不相同,这也就使得不同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之间存在不同之处,这个不同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上表现的尤为明显。科学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化,有利于切实保护现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利于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抑制,以达成统治权力体系的均衡,从而实现对公民个人权利及自由的保障。同时有利于化解日渐增多的行政争议,为新型行政法律争议的解决提供必要的法律手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处于行政诉讼制度核心的地位,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一直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争论的热点话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及我国签署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定,特别是在宪法正式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之后。要求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修改和扩大,完善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的呼声不断高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个大背景下,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4年来首次对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与行政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然存在差距,需要我们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进一步扩大。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来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比较研究。第一部分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般理论。该部分通过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意义和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目的在于在阐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和影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的因素。第二部分是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相关规定及经验的阐述。该部分对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并以此为基础上总结了可以供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分析。该部分通过对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将部分行政行为排除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第四部分是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诉讼 司法权 法治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3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引言9-11
- (一) 研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和目的9
- (二) 研究现状9-10
- (三) 研究方法10-11
-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般理论11-20
-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意义11-13
- 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11
- 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11-13
- (二) 影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13-20
- 1. 民主政治发展程度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13-14
- 2. 法治传统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14-15
- 3. 行政法治水平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15
- 4. 行政权和公民权的消长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15-17
- 5.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17-20
- 二、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27
- (一) 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21
- 1. 美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
- 2. 英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21
- (二)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1-24
- 1. 法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1-22
- 2. 德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2-23
- 3. 日本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3
- 4.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3-24
- (三) 两大法系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的共同规律24-27
- 1. 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上采用可以受理的假定原则24-25
- 2. 将行政行为作为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审查的界限25-26
- 3. 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技术上采用肯定概括和列举排除的混合模式26-27
- 三、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分析27-37
- (一)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27-31
- 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肯定列举式规定27-29
- 2.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的行政案件29-31
- (二)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背景和意义31-34
- 1.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背景31-32
- 2.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32-34
- (三) 与行政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34-37
- 1. 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取了不予审查的假定原则34-35
- 2. 人民法院不单独受理抽象行政行为35
- 3. 内部行政行为未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5-37
- 四、关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37-40
- (一)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遵循假定受理原则37
- (二) 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7-38
- (三) 将部分内部行政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8-40
- 结论40-41
- 注释41-43
- 参考文献43-46
- 致谢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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