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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庭前会议的适用及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7-10-20 23:12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庭前会议的适用及立法完善


  更多相关文章: 庭前会议 证据交换 失权制度


【摘要】:庭前会议的确立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能够促进调解和和解,对提高诉讼效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该制度是在我国初步确立,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化,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本文的文章开始是通过在实践中适用庭前会议的两个真实案例的特征和缺陷,笼统的引出庭前会议所存在的立法制度的不完善。接着,具体介绍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对民事庭前会议的规定存在的问题,包括庭前会议的内容不具体;适用规定过于简洁;庭前会议的程序规则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几方面的问题。同时各个大问题又可细分许多小问题,其中内容不具体包括交换证据和归纳争点的不具体,规定过于简洁导致没有对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进行规定,规则程序不完善包括庭前会议的启动存在任意性,流程规定粗略,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庭审程序会有何不同没有规定,庭前会议公开与否没有规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包括法官释明权的限度没有规定,证据失权和答辩失权制度没有建立,专门法官制度及其回避制度没有建立,没有规定庭前会议的法律监督程序。通过对立法规定存在的缺陷的一一列举来说明这些问题存在的后果和弊端。最后,结合立法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意见,主要是对于庭前会议的内容、流程等加以细化包括具体的交换证据的方式、次数、时间、地点,归纳的争点是事实、证据、法律方面的争点,庭前会议的运行具体规程和庭前会议的公开与否及区别普通程序和召开庭前会议后的庭审程序的不同;对于适用范围等法律没有明确的加以规定,包括确定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和启动方式,规定庭前会议的效力;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庭前会议所需的相关配套设施和制度即失权制度的建立、专门法官制度的建立、对法官释明权的限制和庭前会议的法律监督程序的设计。在论述的过程中引进了实践中适用庭前会议的成功案例来具体说明相关制度建立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改进措施,能够提高诉讼效率,保证诉讼公正,真正的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
【关键词】:庭前会议 证据交换 失权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1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一、案情介绍及庭前会议的特点及问题分析11-12
  • (一) 案情介绍及其庭前会议的内容11
  • 1. 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国电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1
  • 2. 朱某某诉中保公司某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11
  • (二) 案例中庭前会议特点11-12
  • 1. 都由主审法官决定并主持召开11-12
  • 2. 需要双方当事人的配合12
  • (三) 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12
  • 1. 庭前会议的适用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12
  • 2. 庭前会议的制度设计不完善12
  • 二、我国民事庭前会议适用中反映的立法问题12-15
  • (一) 庭前会议的内容不具体13
  • 1. 交换证据规定的不具体13
  • 2. 争点的规定不够细化13
  • (二) 适用范围、效力规定过于简洁13-14
  • 1. 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不明确13
  • 2. 庭前会议的效力规定不完善13-14
  • (三) 庭前会议的程序规则不完善14
  • 1. 庭前会议的启动存在任意性14
  • 2. 庭前会议的流程规定粗略14
  • 3. 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庭审程序会有何不同没有规定14
  • 4. 庭前会议公开与否没有规定14
  • (四) 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所需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14-15
  • 三、完善民事庭前会议的建议15-25
  • (一) 细化庭前会议的具体内容15-17
  • 1. 对于交换证据制度的完善15-16
  • 2. 对争议焦点的细化16-17
  • (二) 明确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及效力17-18
  • 1. 明确庭前会议适用范围17
  • 2. 完善庭前会议的效力规定17-18
  • (三) 完善庭前会议的程序规则18-21
  • 1. 规定庭前会议启动方式18-19
  • 2. 明确庭前会议的运行规程19-20
  • 3. 区分普通诉讼程序和经过庭前会议的庭审程序20-21
  • 4. 庭前会议应当以公开为主21
  • (四) 构建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21-25
  • 1. 严格限制法官的释明21-22
  • 2. 失权制度的完善22-24
  • 3. 构建专门法官制度及其回避的规定24
  • 4. 强化庭前会议法律监督24-25
  • 结语25-26
  • 参考文献26-28
  • 致谢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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