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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介入的程序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3 16:16

  本文关键词:民事诉讼行政介入的程序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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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规制行政介入司法尤其是民事司法,除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规制路径,将行政机关意见表达纳入民事诉讼程序是其另一程序规制路径。程序规制具有公正审判权请求权、论辩式民事诉讼对话逻辑、诉权制约行政权、民事审判实质公开的"武器支撑"。"法庭之友"制度对民事诉讼行政介入具有程序规制作用,中国行政机关可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民事诉讼、进行意见表达。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不会损害独立审判,相反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限,是新型诉讼参与人,应明确其诉讼权利义务,构建行政机关作为"法庭之友"参诉的具体程序。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民事诉讼 行政干预 法庭之友 程序规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迈向制度理性的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研究”(15XFX037) 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项目“新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评估与对策建议”(CLS 2015 FLSS-ZDWT03)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重点项目“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衔接研究”(XZYJS2015005)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民事诉讼行政介入,即指在一些与地方利益或者与地方当事人利益相关的民事诉讼中,行政机关以领导批示、向法院发出公函、召集或商请法院协调等方式对案件审理提出指示或意见,要求或请求法院在裁判中遵照执行或考虑的一切活动的概称。民事诉讼行政介入是诟病司法地方化最集中的

本文编号:108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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