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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6 12:02

  本文关键词: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判决书 不同意见 异议公开 判决理由


【摘要】: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是指将审判过程中由少数法官提出的异议或不同于判决结论的意见写入判决书,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公开的制度。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最早适用于英国、美国等国,并在“二战”后被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与上述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和系统,不能有效地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因此,对于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尤为重要。对于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的利与弊,众多学者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通过对支持和反对公开不同意见的理由进行分析,可以充分了解公开不同意见对于司法及社会的正、负两方面影响,并通过对两方面影响的考量来判断其是否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本文总结了学术界支持或反对公开不同意见的主要论据,并对其进行研究和评述,从而得出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利大于弊的结论,从理论上肯定其存在的价值。虽然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有存在价值,但中国是否有必要采用该制度,仍然需要研究。从中国的法治环境出发,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有利于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具体司法活动的规范化。本文即着重探讨了判决书公开不同意见对于当前中国法治环境改善的五大积极作用,即保证合议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减少“判审分离”现象及司法行政化、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和提高判决书的质量及可接受性,以确认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在中国的存在必要性。基于中国司法制度和法治环境的特殊性,必须对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在中国适用的可能性进行研究,以考量该制度是否能够适应中国的司法土壤。本文从司法制度、法治环境和司法工作现状三个因素入手,着重分析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融入各因素的可能性,最终得出结论,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能够与中国的司法环境相融合,具有移植的可能性。在对中国的法治环境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在中国的制度设计方案。第一,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的可适用于任何类型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第二,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由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率先适用,逐步扩展到中级法院;第三,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应当作为法官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第四,判决理由及法官姓名应当随不同意见一起公开;第五,不对不同意见书的格式做硬性要求,但不同意见应当居于判决书的最后。通过对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的研究,以期能充分发挥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判决书 不同意见 异议公开 判决理由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6
【目录】:
  • 摘要8-10
  • ABSTRACT10-12
  • 一、提出问题12-14
  • 二、学界支持与反对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之理由14-23
  • (一) 学界支持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之理由14-19
  • 1. 有利于维护审判民主14-15
  • 2. 确保法官的良心自由15-16
  • 3. 增强裁判的说理性和准确性16-17
  • 4. 推动法律及法学研究的进步17-18
  • 5. 增强法官的责任感18-19
  • (二) 学界反对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之理由19-23
  • 1. 破坏法官的独立性19-20
  • 2. 有损裁判的权威性20-21
  • 3. 容易造成法官之间的猜忌对立21-22
  • 4. 浪费法官的时间与精力22-23
  • 5. 容易被当事人不当利用23
  • 三、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在中国引入的必要性23-29
  • (一) 保证合议制度的实施24-25
  • (二) 有利于减少“判审分离”现象及司法行政化25-26
  • (三) 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26-27
  • (四) 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27-28
  • (五) 提高判决书的质量及可接受性28-29
  • 四、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在中国引入的可能性29-37
  • (一) 中国司法制度能够满足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适用的条件29-34
  • 1. 我国的普通司法裁判可以适用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29-30
  • 2. 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能为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的存在创造条件30-31
  • 3. 我国的审判组织形式能够为不同意见的产生与公开提供条件31-32
  • 4. 我国的上下级法院关系能够接纳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32-33
  • 5. 我国的法官的考核与升迁制度能够适应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33-34
  • (二) 中国法治环境能够达到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适用的要求34-36
  • (三) 中国司法工作现状能够为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提供条件36-37
  • 五、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在中国的制度设计37-45
  • (一) 适用案件的范围37-38
  • (二) 适用的法院38-40
  • (三) 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的方式40-41
  • 1. 宜由法官根据案件决定是否公开40-41
  • 2. 不宜由当事人申请公开41
  • (四) 判决书不同意见公开的内容41-44
  • 1. 针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不同意见都可以公开41-43
  • 2. 作出不同意见的理由及法官署名应当随结论一起公开43-44
  • (五) 不同意见的格式及其在判决书中的位置44-45
  • 1. 不同意见的格式:不作硬性规定,由法官自行选择44
  • 2. 不同意见在判决书中的位置:居于判决书最后44-45
  • 结语45-46
  • 参考文献46-50
  • 致谢50-52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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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9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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