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作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27 13:06
本文关键词:社会组织作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分析
【摘要】:近些年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不断涌现,这些案件不仅涉及的消费者众多,且影响大社会危害性大。为便于消费者进行维权,我国在2013年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建立了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但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实践状况仍不理想。究其原因,我国虽然引进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毕竟这项制度在我国只是刚刚起步,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很多未知的困难。但最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在学界更是缺乏系统规范的研究,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就如空中楼阁。我国目前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主体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属于不明确的规定,虽然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在起诉条件,和解方面都做出了规定,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如:社会组织内部混乱、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不明确的等。而法律规定的组织只有在规定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诉讼,这种强制性规定会不会不利于保护不确定多数消费者的利益呢?其他的社会组织能否提起诉讼呢?而我国理论上的传统当事人制度已经成为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实行的障碍,我国对于社会组织成为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不明,我国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缺乏理论支持。因此,如何界定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成为消费者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以及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等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论述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对社会组织的介绍。明确消费者公益诉讼是如何界定的以及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其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优势与作用;第二部分主要论述社会组织作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基础。介绍了当事人适格理论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学说,笔者比较赞同以诉之利益为基础的当事人适格理论,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分析出诉讼信托应该成为目前社会组织成为消费者适格原告的技术手段;第三部分主要论述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实践中以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实践不容乐观,且还是存在立法模糊的状况;第四部分主要论述如何完善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认为不仅应该从理论层面和立法层面对该项制度进行完善,还应该对社会组织目前管理混乱的现状进行完善。
【关键词】:当事人适格 社会组织 消费者 公益诉讼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D923.8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10
- 第一章 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概论10-16
- 1.1 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界定10-12
- 1.1.1 公共利益10-11
- 1.1.2 消费领域的公共利益11
- 1.1.3 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界定11-12
- 1.2 社会组织作为消费者公益诉讼原告的概述12-16
- 1.2.1 消费者公益诉讼原告资格12-13
- 1.2.2 社会组织概况13-14
- 1.2.2.1 社会组织概念13
- 1.2.2.2 消费者组织的现状13-14
- 1.2.3 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优势与作用14-16
- 第二章 社会组织作为消费者公益诉讼原告的理论基础16-23
- 2.1 当事人适格理论的功能16-17
- 2.2 当事人适格的理论基础17-21
- 2.2.1 以管理权为基础的诉讼实施权17-19
- 2.2.2 诉之利益为基础的诉讼实施权19-20
- 2.2.3 对于当事人适格判断标准的选择20-21
- 2.3 社会组织当事人适格扩张的法律手段21-23
- 2.3.1 诉讼担当21-22
- 2.3.2 诉讼信托22-23
- 第三章 我国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3-30
- 3.1 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立法现状23-24
- 3.2 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实践现状24-25
- 3.3 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25-30
- 3.3.1 立法层面25-27
- 3.3.1.1 社会组织的界定模糊25
- 3.3.1.2 社会组织起诉条件规定模糊25-26
- 3.3.1.3 社会组织公益诉讼适用条件模糊26
- 3.3.1.4 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不明确26-27
- 3.3.2 社会组织层面27-29
- 3.3.2.1 登记制度不完善27
- 3.3.2.2 消费者协会具有行政色彩,组织机构不完善27-28
- 3.3.2.3 社会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积极不高28
- 3.3.2.4 社会组织应诉能力欠缺28-29
- 3.3.2.5 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缺乏监督管理29
- 3.3.3 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其他配套措施存在的问题29-30
- 第四章 完善社会组织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30-37
- 4.1 明确社会组织的诉讼资格30
- 4.2 明确社会组织的起诉条件30-31
- 4.3 明确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范围31-32
- 4.4 社会组织的完善32-34
- 4.4.1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32-33
- 4.4.2 保障社会组织的应诉能力33
- 4.4.3 监督社会组织公益诉权的行使33-34
- 4.5 相关配套制度完善34-37
- 4.5.1 诉讼费用减免34-35
- 4.5.2 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竞合问题的处理35
- 4.5.3 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35-37
- 结语37-38
- 致谢38-39
- 参考文献39-4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晓瑞;;我国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出路[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年05期
,本文编号:11035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1103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