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我国刑事证明模式的重塑
发布时间:2017-10-28 12:25
本文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我国刑事证明模式的重塑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新一轮的改革定下了基调。在刑事诉讼中,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认定是诉讼的一项中心任务,因而刑事证明模式的设计至关重要。我国传统的刑事证明存在证明理论哲学化、证明主体单极化、证明活动协作化等问题,不利于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目标。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印证证明模式"和"新法定证据主义"的研讨,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当前,有必要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视野下重新审视我国刑事证明模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并以三个支点重塑我国的刑事证明模式,即强化审判阶段诉讼证明的中心地位,形成以证据能力为核心的证据规则体系和完善以严格证明为主的证明体系。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刑事证明 模式 重塑
【基金】:浙江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基地项目“检察改革与检察制度完善”(2016C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如何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把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渐成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定了方向。由于我国的诉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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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剑波;;“坚信”还是“轻信”:证据主义的困境与出路[J];学术月刊;2010年05期
,本文编号:110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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