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关于民事经济诉讼的研究
本文关键词:《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关于民事经济诉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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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宋以前,民众之间的经济诉讼很少见诸于史料,到了两宋时期,有关民众之间的经济诉讼大量涌现。《名公书判清明集》是一部收集判词的书籍,其中记载了大量民事经济诉讼案例。本文就是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经济纠纷案例为中心,以经济史的角度切入,对其中记载的史料分析论述。全文主体部分共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名公书判清明集》这本书的基本情况,并着重描写当时的社会背景,对当时宋代的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一个简短的介绍,由此对宋代诉讼纠纷大量出现这种现象所处的社会背景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第二章是对《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民事经济诉讼案例的特点总结,主要有案例集中发生的区域在东南诸路沿江沿河发达地区、案例争讼的主要内容多是以田宅纠纷为主、纠纷解决时经济色彩和宗法血缘两者兼有的时代特色这三部分组成。通过对书中民事经济诉讼案例的归纳总结有助于对宋代民事经济诉讼有一个直观、全面地了解。第三章是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民事经济诉讼案例看当时的人们生活状况。通过前两章的铺垫,第三章试图从这些大量的民事经济诉讼案例的背后摸索出一些线索,以便得到宋代人们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信息。以田宅为主的经济纠纷反映了宋代土地财产化和财产土地化这一趋势,而土地争讼的频繁发生也从侧面反映了土地交易数量的增加。这些都可以看出当时市场中土地要素是相当活跃的,而与其相关的资本、劳动力要素也随之活跃起来。在田宅交易的日趋活跃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人们经济生活的有序进行,维护广大产业人的权益,因此制定相关交易的法律是极其重要的,其中契约制度和证据制度特别引入注明。正是在契约制度和证据制度的设立下,土地交易才愈加规范化,而证据制度的详备对土地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的解决有着重要的保障。不论是经济角度的探析还是法律规范的论述都是直接或间接的想要再现两宋时期人们的经济生活状况。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9;D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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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6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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