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之再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21 09:34
本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之再思考
【摘要】:行政诉讼究竟应当如何参照民事诉讼,审判实践和理论学说都没有提出清晰可行的参照标准。《若干解释》第九十七条所确立的概括参照模式,同样存在诸多缺陷。行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规则的重新建构,应当遵循以"不致损害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宏观标准、以"程序性、非实体性参照"为具体标准的基本路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的正确处理,将直接影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变革方向。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章志远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研究”(12JJD840014) 201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研究”(2010JDXM040)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5.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晚于民事诉讼,很多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都是逐步从民事诉讼中分离出来的,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也是沿着这样一个进程推进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始建于1982年,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自行政诉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应松年,杨伟东;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初步设想(下)[J];中国司法;2004年05期
2 邵俊武,余翔;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7条之评析——兼谈行政诉讼法的独立与完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03期
3 刘敬怀 ,何平 ,阎军;王汉斌谈《行政诉讼法》[J];w芸,
本文编号:121048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1210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