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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当运用及程序性规制

发布时间:2017-11-21 21:12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诉讼中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当运用及程序性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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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诉讼中,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当运用问题常发,由此引发了诸多不良后果,而对其规制、救济方面法律规定模糊,学术研究比较薄弱,此状况亟待改观。本文采取"过程—结构"的分析方法,深入实践探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当运用问题的类型及其成因,并从程序性规制视角提出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第一部分为现象观察。结合具体实例,对民事诉讼中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当运用问题进行类型化思考。归纳整理为三个阶段即意识自觉、寻找法则、法则推理阶段,五种具体类型即怠于运用型、识别错误型、筛选错误型、小前提错误型和不当连续推理型等。第二部分分析造成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当运用的成因主要有: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运用相关制度缺失;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本身的性质及特点;相关案件事实查证困难;法官综合素质尤其是生活阅历之欠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功能萎缩致使发现案件事实能力降低等。第三部分从程序性规制视角切入,引入证伪思维,探寻打破诸不良思维"暗箱",以期完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运用过程"显现化"的制度机制,如相关的原则、适用条件、程序规则、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当运用的救济以及周遭制度机制如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类型化与体系化整理、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证据规则、合议庭制度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等。
【作者单位】: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戴涛,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法律硕士;**薛子裔,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法官,民商法学硕士。〔1〕参见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2006)昌民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极为广泛,而其具体适用却是千差万别,缺乏一套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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