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发布时间:2017-11-29 07:27
本文关键词:辨认笔录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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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刑事诉讼中的辨认,是指刑事侦查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由侦查人员组织的,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人员进行指认与确定的一种侦查行为。而对辨认这种侦查行为进行记录形成的笔录就是辨认笔录。修改前刑诉法对辨认笔录的证据属性并无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有人认为辨认笔录属于书证,因为其主要是以记载的内容作为证据使用的;有人认为辨认笔录属于勘验、
【作者单位】: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刑事诉讼中的辨认,是指刑 和所附的材料内容来共同证明案 事侦查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在必件事实,不同于一般的g词证据。要时由侦g嗽弊橹,
本文编号:123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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