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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辩护问题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3 08:33

  本文关键词:侦查阶段律师辩护问题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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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之后,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率仍然较低。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律师调查取证还是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律师的辩护意见也未能得到侦查机关足够的重视,律师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进行的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活动效果亦不明显。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功能主要在于打破侦查程序的封闭性,从策略上看,应从对抗走向沟通、协商,从结果制约走向过程监控。
【作者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经验·政策·法律:地方性刑事司法改革对刑事诉讼立法的影响”(2013B045)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1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并未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由于相关规定的模糊不清,导致1996年刑事诉讼法下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甚至连诉讼参与人的身份都没有,在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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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善q,

本文编号:124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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