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而未除的“管辖错误”再审——基于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分析
本文关键词:删而未除的“管辖错误”再审——基于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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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删除了"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这一再审事由。人们普遍认为,新法实施后,当事人已不能针对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申请再审。但在新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再审案件的诉讼实务中,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和法院对"管辖错误"进行再审并未真正消除。最高人民法院依然保留针对"管辖错误"的再审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保留这类再审的积极意义在于: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担忧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地方保护,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助于解决管辖规则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和统一各法院关于管辖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但保留再审也会同诉讼效率的要求相抵牾。为平衡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需要从三个方面优化处理"管辖错误"的再审程序。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10ZD&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经费支持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本文的标题给读者的第一印象可能是惊讶和困惑。“管辖错误”虽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称2007年《修改决定》)中增设的程序性再审事由,〔丨〕但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潘剑锋;;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J];法律适用;2009年02期
2 陈桂明;;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确定——兼评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得失[J];法学家;2007年06期
3 汤维建;;“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不宜删除[J];法学家;2011年06期
4 郑学林;;人民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再审审查程序的若干问题[J];法律适用;2013年04期
5 朱金高;;再审事由的深度透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5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赵信会;;民事再审事由修改的理念及反思[J];北方法学;2009年04期
2 陈育苗;;确立有限再审原则——既判力理论与民事再审制度的冲突及出路[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12期
3 罗兆英;;民诉法修正案再审的功能与完善[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3期
4 邓辉辉;论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J];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5 李瑞霞;张晓红;;浅谈我国的陪审制度[J];研究生法学;2004年02期
6 翟志文;法院调解应适当把握案件事实[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7 王亚新;;民事诉讼法二十年[J];当代法学;2011年01期
8 肖建国;;中国民事执行立法的模式选择[J];当代法学;2011年01期
9 韩波;;审限制度:“二十周岁”后的挑战[J];当代法学;2011年01期
10 李浩;;民事再审程序的修订:问题与探索——兼评《修正案(草案)》对再审程序的修订[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06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朴永刚;;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A];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C];2011年
2 姚建军;;新《民事诉讼法》框架下行为保全制度问题研究——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为样本[A];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优秀论文集[C];2014年
3 路克林;;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实践中的运用[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C];2013年
4 彭振南;彭松林;;警惕钱穆制度陷阱: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的悖论与反思[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C];2013年
5 石磊;唐彬皓;;让效率在公正的道路上前行——小额诉讼机制的经济学分析[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C];2013年
6 王明华;;另行提起普通诉讼还是执行异议之诉——新《民事诉讼法》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中被申请人实体异议之处理与救济[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C];2013年
7 王朝莹;;申请实现抵押权案件审理中权利瑕疵认定标准研究[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C];2013年
8 张红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规则构建与完善——以H市辖区基层法院为视角[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C];2013年
9 杜豫苏;高伟;何育凯;;矫正扭曲:“访转诉”的理念建构与路径探索——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院长发现程序”实证切入[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C];2013年
10 峥嵘;;论资源社会性理念及其司法实现——将资源公益诉讼进行到底[A];生态文明法制建设——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2014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杨瑞;民事审级制约机制研究[D];武汉大学;2009年
2 印仕柏;民事诉讼中检察权配置研究[D];湘潭大学;2010年
3 孙丽昕;教育信访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
4 魏文超;民事立案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5 李妍;中美民事上诉制度比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6 李微;涉诉信访制度研究[D];中南大学;2008年
7 胡军辉;民事既判力扩张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09年
8 杨桦;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论[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9 刘小飞;论民事再审之诉[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10 包冰锋;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傅俩艳;探析我国民事再审事由[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周湘茂;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范围[D];湘潭大学;2010年
3 王臻;我国民事诉讼调解的功能定位[D];苏州大学;2010年
4 孙晓芳;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0年
5 陈辉辉;涉诉信访的制度困境与出路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0年
6 王娜;民事再审事由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0年
7 傅峗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D];兰州大学;2010年
8 李玉莲;从诉讼效益分析民事审级制度[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9 沈毅;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D];广西民族大学;2010年
10 夏阳;民事诉讼再审事由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0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贺小荣;论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的法理基础及其价值取向(上)——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J];法律适用;2003年10期
2 潘剑锋;;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J];法律适用;2009年02期
3 王亚新;;“再审之诉”的再辨析[J];法商研究;2006年04期
4 陈桂明;;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确定——兼评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得失[J];法学家;2007年06期
5 张卫平;;再审事由构成再探讨[J];法学家;2007年06期
6 刘学在;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系属[J];法学评论;2002年06期
7 梁炳扬;;发展与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01期
8 江伟;崔蕴涛;;程序救济与再审事由设置[J];江淮论坛;2011年01期
9 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J];法学研究;2000年05期
10 李浩;;管辖错误与再审事由[J];法学研究;2008年04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N];江苏法制报;2010年
2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卫平;[N];人民法院报;2007年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汤维建;[N];人民法院报;2009年
4 本报记者 赵刚 本报通讯员 刘远涛;[N];人民法院报;2009年
5 本报记者 宁杰 本报通讯员 王建平 孙海峰;[N];人民法院报;2010年
6 本报记者 张景义 李阳 杨叔朋;[N];人民法院报;2010年
7 本报记者 李莉 余建华 通讯员 张旭良;[N];人民法院报;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傅俩艳;探析我国民事再审事由[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胡炀威;民事再审事由立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0年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猛;;关于管辖错误作为再审理由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年03期
2 孙晓东;;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再审理由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年18期
3 马子荀;;关于“管辖错误”作为再审理由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12期
4 洪彦伟;;管辖错误处理模式之构建:驳回起诉[J];法制与社会;2013年31期
5 孟杰;孙鹏雷;夏培宁;;管辖权错误不宜作为再审的理由[J];法制与社会;2009年16期
6 王辉;;因管辖错误申请再审中的问题与立法建议[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年11期
7 李浩;;管辖错误:取消还是保留——兼析《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41条[J];政治与法律;2012年04期
8 唐永梅;;关于“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思考[J];嘉兴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9 崔志芹;;管辖错误作为民事诉讼再审事由的再探讨[J];山东审判;2011年05期
10 汤维建;;“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不宜删除[J];法学家;2011年06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 孙祥壮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法官 于世强;关于“管辖错误”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09年
2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卫平;管辖错误不宜作为民事再审的事由[N];人民法院报;2007年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汤维建;“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正当性确证[N];人民法院报;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铮;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26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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