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7 22:04
本文关键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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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化,国家机关的行政权也不断扩张膨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行政权与公共利益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导致现实生活中公益诉讼案件频繁发生。在目前我国“无利益即无诉权”传统诉权理论的影响下,绝大多数侵害公共利益的诉讼因原告不适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看似强大而实际上却异常脆弱的公共利益正面临着日益加剧的潜在威胁。因此,我国要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行,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本文在肯定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治环境之下,对启动诉讼程序的核心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重点予以分析阐述。文章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基本法律理论知识的介绍。通过对理论界比较权威的观点进行系统分析推敲,使对行政公益诉讼及其原告资格有更清晰明确的认识。文章第二部分,笔者重点介绍了我国当前的现状。通过社会实践中的两个典型案例引出我国目前行政公益诉讼中由于原告资格的缺乏而导致的层出不穷的模糊判决。第二小节中对导致这种屡诉屡败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找出问题根源,从而使我们对症下药,对今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构建提供一些参考。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域外考察和实践。笔者主要介绍了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法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有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理论,总结了两大法系的共同特点,由此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得以吸收和借鉴。最后,第四部分是认定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通过前面的分析和总结,笔者提出自己对于制度设计的有关构想。赋予检察机关、公民个人、社会团体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对不同主体在提起诉讼时的条件范围予以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滥诉,同时也设立一些与之相关的政策制度来不断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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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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