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适用例外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12-09 07:33
本文关键词:论美国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适用例外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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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之间自由选择。一些学者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主张我国应适用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以更好地促进行政救济功能的实现与公民权利的维护。然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毫无必要,这样便产生了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例外。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确立"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同时,规定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例外情形,以进一步协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互关系,切实实现民权保护与节约行政资源的双重目标。
【作者单位】: 河海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71.2;D925.3
【正文快照】: 一、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及其适用例外(一)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是指相对人①在通过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之前必须用尽所有可行的行政救济措施。该原则最初起源于案例法中的礼让原则。在美国,穷尽原则被广泛应用于行政执法。②假如一个许可或者授权申请在市政府或其他政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郑磊;;宪法审查的穷尽法律救济原则[J];现代法学;2009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黄学贤;梁s,
本文编号:126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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