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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契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1 09:23

  本文关键词:诉讼契约研究 出处:《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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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诉讼契约是当事人旨在发生诉讼法上的效果而就程序上的事项或行为所形成的合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场域中,存在着越来越多的诉讼契约,种类、形态各异。而我国立法中有关诉讼契约的内容有限,学理上有关诉讼契约的理论研究也不够深入,这很大程度上与司法实践中诉讼契约的发展步伐不相适应。因此,本文以我国有关诉讼契约的立法规定、民事主体的诉讼契约实践样本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借鉴吸收国内外诉讼契约学理论述,对诉讼契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阐释,以期对诉讼契约在我国的发展有所裨益。其中,文章重点就诉讼契约的合法性及界限问题、法律效力问题作出论述。 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语,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主要讨论了诉讼契约的含义与生效要件。诉讼契约的含义与生效要件是最为基础的理论问题。本文就主体的范围和合意方式的不同,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定义诉讼契约,并从诉讼契约的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能力、契约形式、内容不得违反强行法规定和程序正义、附条件或期限问题以及撤销等方面探讨了诉讼契约的生效要件。 第二章主要考察了我国有关诉讼契约的立法规定和实践样本。2012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再一次进行了修改,因此,本文从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前的立法规定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契约的规定两个方面进行梳理。同时,选取并考察了诉讼契约的两个实践样本。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诉讼契约适用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合法性问题;二是法律效力问题。从而使文章的第三章、第四章围绕着这两个重点问题展开论述。 第三章主要研究诉讼契约的合法性及其界限问题。首先,引述了就合法性存在的争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认为应当原则上承认法未明文规定的诉讼契约的合法性,并论述了其合法性的法理基础。其次,论述了合法性的界限,即诉讼契约不得违反强行法规定及损害社会公共的和他人合法的利益、不得违反最低程度的程序保障要求、不得违反公平正义。最后,针对不同种类的诉讼契约的合法性作出了具体分析评价。 第四章主要研究诉讼契约的法律效力。合法的诉讼契约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效力?对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第一,是发生处分效力还是发生负担效力?第二,对于当事人和法院各具有什么样的拘束力?第三,在实体法领域和诉讼法领域各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第五章主要展望了我国诉讼契约制度的未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变迁,如经济的发展、法治观念的进步以及律师作用的发挥,诉讼契约制度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必然是向前的,诉讼契约的缔结和使用会越来越普遍,对待诉讼契约的合法性及效力的审查会越来越开放和灵活。但是要想使其更具活力和适当发展,,必须从理念培育和制度完善上下功夫。培育诚实信用理念,再认识审判权与私权关系,为诉讼契约制度的发展奠定好基础。此外,根据前述对其合法性及效力问题的阐释,立法上应逐步拓展和完善诉讼契约类型。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嘉军;;我国民事诉讼契约制度体系的实证分析[J];法律适用;2011年08期

2 邵明;民事诉讼行为要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02期



本文编号:131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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