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刑事判决书的说理

发布时间:2017-12-24 03:21

  本文关键词:刑事判决书的说理 出处:《甘肃政法学院》2015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司法改革 刑事判决书 说理 可接受性


【摘要】:刑事判决书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语言呈现形式,更是司法正义与否的最终载体。目前,随着国家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不断的完善,法官队伍素质日益的提高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无论是从司法主体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公众的角度都对刑事判决书的质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近日,《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公布,该方案强调“在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的前提下,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增强裁判文书说服力”。鉴于此,本文从厘清刑事判决书说理及相关概念为起点,以刑事判决书语言特征与历史渊源为背景,通过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的分析与思考,就当前我国刑事判决书中定罪与量刑说理类型的不足与优点,用实证的方法进行技术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修正方向,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立法建议与刑事判决书制作者的素质提升和法官的激励机制,以期通过刑事判决书的说理,促进判决书的质量提高,辅助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总而言之,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应该重视裁判文书质量的提升,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提高判决书的可接受性,树立起司法的公信力与公众的法治信仰。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李大治;王二平;;公共政策制定程序对政策可接受性的影响[J];心理学报;2007年06期

2 刘宝璋;;论可接受性理论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3 巴鲁克·菲施霍夫;汤雯雯;;可接受的风险:一个概念建议[J];交大法学;2011年01期

4 暴风;;如何提高讲课的可接受性[J];公安论坛;1986年02期

5 胡象明;试论建立政策权威的必要性及其原则[J];社会主义研究;1993年02期

6 ;官员的智慧与学者的智慧不同[J];探索与求是;1999年03期

7 孙光宁;;司法共识如何形成?——基于判决的可接受性[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8 李岸南;;浅析法溯及既往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0年29期

9 吴小亚;;外文语境下常州外宣工作的可接受性研究[J];科技信息;2011年26期

10 黄雨静;;利益衡量基本问题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2年01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2条

1 王二平;李大治;;公共政策制定程序与可接受性[A];第十一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论文摘要集[C];2007年

2 程前;;含典故中文菜名音译辨正[A];语言与文化研究(第十辑)[C];2012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4条

1 句容市第三中学 王爱华;浅谈教学中的批评艺术[N];成才导报.教育周刊;2008年

2 陈友谊;增强思想工作的“可接受性”[N];解放军报;2003年

3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喻中;寻求至当的司法[N];检察日报;2009年

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军;从能动司法谈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N];人民法院报;2012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陈金木;判决可接受性的实证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2 张纯辉;司法判决书可接受性的修辞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刘蕾;论判决的可接受性[D];厦门大学;2008年

2 孟婕;从语篇可接受性角度看高校简介的英译[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

3 郭红霞;从可接受性角度分析酒店简介的英译[D];内蒙古大学;2010年

4 谭杨;论司法的可接受性[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5 夏丽君;试论诉讼裁判可接受性[D];南京大学;2012年

6 高玉芹;论判决的可接受性[D];辽宁师范大学;2013年

7 刘焕霞;机器辅助汉语新闻英译可接受性实证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

8 邓中敏;语篇视角下的翻译可接受性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年

9 杨国恩;论裁判文书的可接受性[D];苏州大学;2010年

10 王林;裁判可接受性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132666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132666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97e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