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现实反思
发布时间:2017-12-25 05:03
本文关键词: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现实反思 出处:《兰州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的立案、审查逮捕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既包括了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过程的监督,又包括了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结果的监督,是检察权对侦查权的主要控制形式,是对侦查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所进行的监督,区别与对诉讼阶段有实质影响的诉讼手段,侦查监督属于检察职能中的诉讼监督职能。我国检察职能的特征是法律监督,侦查监督职能就不可避免具有法律监督特质和局限。反思我国侦查监督职能中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及侦查活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究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结合我国的宪政体制,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理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实行检察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机制创新,才是强化侦查监督职能的理性选择。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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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沈安琪;刘丽;;检察控制侦查模式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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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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