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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发布时间:2017-12-30 19:45

  本文关键词: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出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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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自由主义诉讼观向社会诉讼观的转变,不少国家都规定了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亦应承担一定的事案解明义务。但理论界存在着关于事案解明义务会破坏证明责任机制的担忧,我国长期容忍当事人隐匿证据也与对证明责任的过分强调有关。实质上,事案解明义务并不会破坏证明责任机制的作用,相反,事案解明义务有助于克服真伪不明,减轻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我国的民事诉讼应更注重发现真实的价值,理性看待证明责任的作用。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初步设立了当事人的出庭陈述义务和文书提出义务,但这仅是一个开始,我国应从事案解明义务的产生要件、具体形式以及违反义务的制裁效果等方面来构建合理的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体系。
[Abstract]: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liberalism to the view of social litigation , many countries have provided the burden of proving the burden of burden of proof . However , there are some concerns about the mechanism of burden of proof . In essence , the obligation of the party to prove the duty will not destroy the burden of proof of responsibility . In the contrary , it is only the beginning that our country should engage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arty ' s obligation and the obligation to prove the obligation , but this is only the beginning , and the legal obligation system should be set up in the case of the elements , the concrete form and the sanction effect of the breach of the obligation .

【作者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庞小菊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研究”〔CLS(2012)D204〕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出于利己的天性,往往会隐匿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者对相关事实拒绝陈述或作不知陈述,对此等行为如果缺乏有效的规制,将导致法院不能最大限度地发现案件真实,裁判结果可能因此而不公正。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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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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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吴海龙;;司法涅i玫闹匾∮,

本文编号:135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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