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公诉撤诉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10-25 06:31
【摘要】:公诉案件撤诉就是指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发现错误起诉或者出现程序上的事由需要撤诉时,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撤销业已起诉的案件。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壮大,诉讼效率理论蓬勃发展,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公诉案件撤诉制度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因此该制度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得以确立。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尚处于真空领域,在缺乏上位法的情况下,两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撤回公诉制度,超越了自身的权限,在程序上缺乏充分的法定性,在合法性上存在瑕疵。在我国,由于立法的缺失以及最高检和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笼统、撤诉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造成了撤回公诉在理论界的争议和实践中适用的混乱。鉴于此种情况,本文在论述公诉撤诉制度的概念、特征、理论基础和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重点针对目前我国公诉撤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公诉撤诉制度概述",初步界定了公诉撤诉制度的概念,概括公诉案件撤诉的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程序的法定性、权利的限制性和时间的限定性。第二部分"公诉撤诉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分析",深入分析了公诉撤回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归纳了公诉撤诉制度在保障人权、实现诉讼效益、准确惩罚犯罪三个方面的价值。第三部分"域外撤回公诉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借鉴意义",主要通过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撤回公诉制度的立法状况,以便发现我国撤回公诉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技术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撤回公诉制度。第四部分"我国公诉案件撤诉制度立法沿革和存在的问题",在回顾我国公诉撤诉制度立法沿革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我国公诉撤诉制度现行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上所存在的问题。在制度设计层面,刑事立法的缺失和司法解释僭越是我国刑事撤诉公诉制度的根本问题;具体设计上,存在撤回公诉的适用范围过大、撤诉时间不科学、撤诉次数模糊和撤诉效力不明确等缺陷。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制度设计的不完善,给实践操作中撤回公诉的适用留下了开阔的空间,造成实践中撤回公诉也产生诸如滥用撤回公诉权、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不严格、撤诉后的处理方式不明确,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不足等弊病。第五部分"我国公诉撤诉制度的完善",主要针对目前我们公诉撤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对我国撤回公诉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最重要的是在立法上确立公诉案件撤诉制度,其次,需要规范撤回公诉的法定事由、明确撤回公诉的时间、次数和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上,可以从健全撤回公诉的制约机制、加强法院的司法审查职能、规范撤诉后案件的处理方式、赋予当事人公诉撤回中的知情权与异议权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5.2


本文编号:229290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229290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b75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