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判决制度的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18 15:24
【摘要】:中间判决制度是起源于德国的一项裁判制度,并且在日本、法国和我国台湾等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典”中均有规定。中间判决制度最重要的价值是促进民事纠纷的效率解决。中间判决的作出有利于减少诉讼的拖延,推动民事审判的进程;中间判决使双方当事人在明确争议的焦点的基础上达成调解或和解,进而促成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然而我国现有立法规定中并没有中间判决这一制度,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给我国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不仅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甚至影响到诉讼的公正。因此我们需要在研究国外中间判决制度的基础上对这一制度加以借鉴利用。本文首先对中间判决制度的基础理论予以介绍,从而对该制度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分析,并与相关概念相关制度进行区分辨析;其次,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中间判决制度进行立法规范、法律特征等方面的分析,以期为构建我国的中间判决制度提供借鉴;再次,对理论界引入中间判决制度的两种不同声音加以介绍并提出笔者的观点,进而分析我国引入中间判决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在之前论证的基础之上,提出构建我国中间判决制度的基本设想。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1
本文编号:2515946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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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1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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