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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改善探讨

发布时间:2019-08-12 08:38
【摘要】: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当今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都非常重视,纷纷通过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向上、积极、乐观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防止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我国也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专门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这也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促进了对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的关注和保护,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立法方面的重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新《诉讼法》实施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整理了国家颁布的有关未成年的法律法规,指明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目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作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却还存在着可操作性、系统性、时效性、规范性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检察机关通过不懈的努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解决,不断完善。本文主要分六个部分论述,第一部分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状况,介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发展的各个阶段;第二部分为国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概述,考察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立法指导思想和法律规定以及制度特色;第三部分介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特点;第四部分为新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规定,列举新刑事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的八个方面的新规定并分析其蕴含的立法理念,新规定提出的意义所在以及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第五部分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出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存在缺少素质高专业强的刑事检察人员、没有贯彻执行迅速简易原则、社会调查报告等制度流于形式、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第六部分为新刑诉法下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完善思路,提出全面提升未成年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完善“不起诉后”和“审判后”的回访帮教制度等。本文主要观点是,司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作为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起着指引和推动未成年工作向前发展的作用,新《刑诉法》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现阶段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尚处在起步阶段,具体的操作细则有待明确,实务中存在着操作方式不统一,执法不一致、不规范的情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着眼于现阶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问题,探索建设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客观规律,又汲取国际先进司法理念,适应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制度,这对于预防与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形势严峻,我国社会各界普遍希望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力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对当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原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笔者结合自己的检察工作实践,依据新《刑诉法》,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研究近些年全国各地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在学习相关理论,借鉴有关著作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思考如何预防犯犯罪和降低犯罪率。本文拟从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角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分析我国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中的不足之处,依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构建与本国国情相适应,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引入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进而成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社会矫治。此次新刑诉法的修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发展的良好机遇,更加明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导思想、审理程序,另外还设置了一些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同时也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改变。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环境下,检察机关应当依据新刑诉法,摸索出一套全新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以期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目的,对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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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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