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对港澳地区送达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06 11:29
【摘要】:现行内地法律对港澳地区的送达制度以“一国两制”为政治基础,内容涵盖条约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涉外编送达、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两个送达安排送达、通过粤港送达规定等多种途径送达。但是,送达主体角色错位、受送达人住所地址获取困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内地涉港澳案件的送达效率。现有送达规定的短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体现相关裁判的正当性价值,也不利于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优化和改良势在必行。对比分析世界各主要复合法域国家地区的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的发展进程、经验,建立包容、多元的现行单边示范法才是解决我国区际送达难的最现实路径,主要做法是:第一,弱化人民法院的送达职能,强化邮局送达职能;第二,设立送达地址提供责任制、完善内地与港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第三,建立和优化包括概括性送达条款、中间人转递、在场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和电子送达相结合的开放多元送达体系。
【学位授予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5.1
本文编号:2576880
【学位授予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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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林;内地对港澳地区送达制度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17年
,本文编号:257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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