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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远程审判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19 19:53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早已步入信息全球化的时代,信息的快速传输已经被运用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司法活动也理所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其效率,节省其成本。信息化法院建设便诞生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多次提出要进行法院信息化建设,而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远程审判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我国第一次开始实行民事远程审判的案件是2007年1月4日福建沙县法院使用QQ视频审理的一件跨国离婚案件,而民事远程审判真正体现在法律中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对法院采用视频传输方式审理案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并且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视频传输方式审理案件。此后,2017年8月18日,我国的第一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一个创新之处就是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所有的诉讼流程都采取在线的方式进行,这是我国民事远程审判制度发展的一大步。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我国互联网案件在线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民事远程审判制度进一步完善。但是,由于互联网法院仅受理辖区内特定类型涉互联网第一审案件,受理案件的范围有限,如何将现有立法以及三家互联网法院的远程审判经验更有效的利用于更加广泛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工作中怎样更好的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审判效率,建立民事远程审判制度,便成为了当前民事诉讼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以“民事远程审判制度研究”为题,先从理论研究开始,再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的民事远程审判现状,分析出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远程审判的具体制度的对策。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远程审判制度的界定与价值。这一章节主要诠释民事远程审判制度的性质、含义和特点,将民事远程审判与传统审判方式做对比,探讨民事远程审判与传统审判方式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民事远程审判的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是民事远程审理制度的域外考察及启示。阐述美国(司法信息化建设走在世界前沿)、德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澳大利亚(远程审判方式的发源地)等发达国家的实践情况,分析其中能给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远程审判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归纳总结我国迄今为止采用民事远程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再对浙江、北京、广州这三个拥有互联网法院的城市,以及发展相对欠缺地区在民事远程审判上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民事远程审判方式的对策,从基本原则、具体的审判规则、我国现实条件、程序的构造等方面进行探讨,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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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倩倩;民事在线审判方式研究[D];湘潭大学;2011年

5 赵国庆;远程审判初探[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5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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