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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0 05:45
【摘要】: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是指通过对再审事由专业化和实质化的审查,对符合再审事由的案件,裁定准予再审;对于不符合再审事由的案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正是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存在,既保证了再审程序启动的严谨性,又保障了原有判决的稳定性。但是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确立、案件数量的递增和案件复杂程度的提高,原有的审查制度已经无法满足高效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因此,提出构建独立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是为了推进再审审查的专业化和独立化。构建独立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首先应当对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本身进行充分的认识,研究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本质及其制度目的。然后,通过学习域外的法律对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规定,了解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基本构造,汲取其在制度构造的优点。最后,结合我国的现有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法律规定,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明确独立的再审事由审查制度。为此,文章通过四个部分阐述民事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相关研究。本文在第一章对再审事由审查程序进行了初步的介绍,对其性质、特征作出总结,并将其与再审立案(即再审形式审查)、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等其他近似的制度进行了比较和区分,明确了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独特性。在文章的第二章作者力求通过介绍大陆法系中德国、日本、俄罗斯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美国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并分析两大法系的优缺点,为后续建立制度提供经验。第三章主要是对我国现有主要的三种审查模式在立法和司法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将问题的根源和表现予以区分,为其后的制度创建提供依据。最后以言辞原则、再审诉讼标的论、再审阶段论等民诉法理论为依据,结合第三章所发现的问题,在第四章提出了相关的制度构想。该构想就是在将再审程序划分为三大阶段的基础上构建独立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以合议庭为主体,以听证审查为形式,以申诉审查庭为组织,实现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独立化和专业化。综上所述,文章就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现有法制下民事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运行状态,并以理论为依据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设想。任何制度的构建都不可以“一蹴而就”,都需要一个认识、构建、再认识、再构建的过程。再审事由审查程序也是这样。我们必须首先在理论上丰富,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理念去解决问题。为此还需要更多的学者和法官对这一制度展开研究,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作者希望通过此文引起大家对再审事由审查制度的重视,为我国再审事由审查制度的构建尽一点微薄之力,为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添砖加瓦。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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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璇;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的实务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5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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