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拘传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2 04:45
【摘要】:民事拘传措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对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民事诉讼中特定原、被告可以拘传,拘传制度具有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确保诉讼的时效性的重要职能。但缕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拘传制度的规范存在诸多失范之处,导致我国学术界对于民事拘传制度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有拘传制度本身的存废之争,也有拘传适用对象的争议,众说纷纭,一定程度上使拘传制度在司法实务中极少适用、缺乏操作性,从而使拘传制度处于尴尬的境地,没有真正发挥其价值,因而亟待完善。除引言和结语外,文章分成民事拘传制度基础理论、我国民事拘传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域外民事拘传制度考察与启迪、我国民事拘传制度的完善四个部分对民事拘传制度进行分析。第一部分,阐述我国民事拘传制度基础理论。主要叙述了民事拘传制度的概念及性质,民事拘传的性质有制裁手段说、教育手段说和法律责任说,本文赞同制裁说。紧着这梳理了适用民事拘传措施的情形,一般案件的原、被告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只有特定情况下原、被告不到庭才会拘传其到庭。最后由于学术界存在拘传制度的存废之争,所以论述了拘传制度设立的价值。第二部分,阐述我国民事拘传制度现状及问题。主要梳理了现行民事诉讼法体系关于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民事拘传制度的立法规定及拘传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从而引出和重点分析现行民事拘传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拘传对象认识不一、对当事人拘传不符合现代诉讼理念主要表现为秉承了事实探知绝对化的审判理念和违背当事人处分权的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第三部分,阐述域外民事拘传制度以及对我国完善民事拘传制度的启示。从比较法的视野考察与我国存在类似拘传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制度,主要从拘传制度的适用对象、使用的裁判文书类型、救济机制、适用拘传的前置程序等方面通过分析域外类似的法律制度,希望可以从中获得完善我国民事拘传制度的借鉴或参考。第四部分,阐述完善我国民事拘传制度的建议。通过前几个部分的分析,探讨如何完善拘传制度,化解拘传制度面临的尴尬,可以从规范拘传制度的操作程序,限制拘传适用对象仅对证人鉴定人适用拘传,这既弥补了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制裁的缺失又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得现状,以及健全民事拘传制度的救济机制等方面入手,使民事拘传制度发挥应有的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本文编号:2611472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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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1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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