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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家事审判制度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9 03:30
【摘要】:家事审判制度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审判制度。当前,我国虽有家事审判的实践,但是并无独立的家事审判制度,理论上对此也缺少较为深入的、系统性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按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审理,所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显得零散、破碎,面对当下居高不下的家事纠纷数量,应付起来显得力不从心。家事事件与普通的财产事件不同,他具有伦理性、道德性、隐私性兼具一定的公益性,更多地涉及当事人的情感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根据其特殊性设置与之相对应的程序,以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益。家事纠纷强烈的人身属性、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属性及具有隐私性及一定的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家事审判制度的特点,即应遵循职权审判模式、审理过程的不公开性、注重调解、当事人亲自到庭、恢复情感修复等。家事审判作为一种解决家事案件的程序,归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但目前的程序性规定未能完整体现出家事审判的特殊性。面对家事审判内在要求以及案件数量大、比例高、处理难度高的现实需要,从司法专业化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家事审判方式达到了非变革不可的程度。可喜的是,中央高层看到了家事审判的特殊性,正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本文通过对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启示,从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性以及司法专业化的角度出发,对构建我国独立的家事审判制度进行构想,并提出构建家事审判制度可采取的措施及应坚持的原则。本文共五部分,第一部分从家事纠纷及家事审判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家事纠纷的特点,并据此得出家事审判制度的特殊性,从而明确家事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沿革回顾及当前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剖析我国在家事纠纷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而指出构建我国独家的家事审判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对域外经验的考察,并从中得到启示;第四部分则通过我国的试点改革成功经验的介绍及点评,指出将来构建家事审判制度可复制的经验及应注意的问题。最后,则分别从完善家事审判程序的立法、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调解优先、引入检察官参与家事纠纷、采取职权探知主义及适当放宽审限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入手对将来家事审判制度构建进行设想和构建。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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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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