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初探
发布时间:2020-07-03 10:13
【摘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交错形成的“行民交叉案件”的一种法定诉讼途径。我国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问题有着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经历,就其价值与作用已形成了肯定的共识,但立法迟迟未对其实施步骤、冲突机制等具体内容作出系统化规定。随着社会对行民交叉案件一并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的系统性立法应当早日提上议程。尝试提出一些有益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构建的立法建议,乃本文开展研究之目的所在。2014年《行政诉讼法》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下文简称《适用解释》)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实施步骤与细节仍规定得比较简单。如何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与制度?学界对此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本文尝试以司法实践的具体需求为导向,对比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理论,重点结合试点法院的实务研究观点,全面阐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施行措施与冲突协调机制。为此,本文分五个部分、三个章开展论述。引言部分,着重介绍本文的背景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缘起于目前我国针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审理的立法规定过于粗糙以及司法系统处理该类案件存在相互推诿、效率低下、诉累冗长等现状,不适应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文章以研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为对象,通过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作用、实施细则、冲突规范等方面的研究,针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概念、框架设置、审理规则、审理程序、冲突解决规则等等提出立法性建议,旨在推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第一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概述”,重点阐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为后文的论述界定清晰的概念和范围。本章围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借鉴学界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涵义的分析思路,兼顾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的处理,逐步探索界定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实质关联性分析思路,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本章认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的诉讼对象具有复合性与实质关联性、诉讼主体具有复合性、审判形式具有附带性、适用规则具有复合性等特征,为后文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铺垫基础。第二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与范围”,主要阐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的适用原则与适用范围。一方面,以程序的普遍性与有独创性为依据,结合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得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必须遵循两种诉讼制度的一般原则,并概括得出其独有的适用原则,包括诉权自主原则、实质关联原则、法定主管与法定管辖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等等。另一方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与制度创设具有其明确的目的,即提高行政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的处理效率、避免出现交叉案件的裁判冲突。因此,并非所有的行民交叉案件均适合采用该程序进行一并审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范围。本章通过比较学术性思路与实务性思路的利与弊,结合制度建立的目的,提出应当以被诉行政行为种类作为受案范围划分标准的观点。第三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设计”,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构建入手,对制度的具体步骤、实施细节与冲突规则作出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尝试对起诉与受理、审判组织、审理顺序与模式、举证责任分配、判决、上诉、二审与再审、调解、撤诉与反诉、执行等等内容,设计出具体的执行与冲突协调方案,期对日后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结论部分,总结指出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时期,分析行民争议交叉案件审理制度的理论研究成果、司法实践成果以及基层法院试点改革的工作成果,推知国家开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框架性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再次呼吁开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性立法工作。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3;D925.1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3;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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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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