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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8 05:52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新的改革命题,该决定拉开了本轮诉讼制度改革的序幕。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开庭审理对证据认定、保护诉权、事实查明、公正判决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保证证据质证、诉辩意见的发表、事实查明、裁判理由和结果地形成都于法庭上进行,其核心要求在于将决定案件审理结果的庭审活动实质化。虽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是针对刑事诉讼领域所提出的,但是其改革命题毫无疑问应当辐射到民事诉讼领域。庭审实质化主要针对我国审判活动过程中所存在的庭审形式化问题所提出的追求目标。其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实际上是对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提”,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便开始全面推进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其改革基本都是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主要追求目标的。但是,以往的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实质性审前准备程序的缺失、庭审程序存在虚化现象、法庭辩论形式化以及举证、质证、认证的形式化,致使民事庭审现状距离庭审实质化的常态还是存在一定差距。故在此背景之下,本文将对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展开深入、全面的研究。本文首先对民事庭审实质化的基本原理进行研究,回顾民事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历程,并总结改革的成果和局限性。其次,立足于我国民事庭审的现状,分析并指出我国在实现民事庭审实质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再次,通过对域外法治国家中有益于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制度设计及运作情况进行考察,以期为我国实现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提供经验借鉴。最后,本文将从确立实质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的实质化以及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实质化三个方面的实现来推动民事庭审实质化的实现。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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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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