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之探析
发布时间:2020-10-10 07:23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加剧,各行业人们面对工作、生活压力加大,相应的心理压力也随之增大,而由此诱发的精神病患问题亦变得严重,并日渐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安全、人权保障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各类型精神疾病患者数量在1亿人以上,重度精神障碍者人数在1600万以上,登记在册的各类肇事祸患的精神障碍者已达到8万多例,形势十分严峻。为规范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理,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效弥补我国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程序规定的空白,但由于规定的比较原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三家出台的相关细则也未进行相互融合,致使刑事强制医疗措施在实践中暴露出治疗难、执行难、约束难、解除难、回归社会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进而制约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导致出现监督缺位等情况。为充分尊重和保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权益,防卫社会安全,以监督促程序正义、实体公正,必须强化强制医疗案件的检察监督。因此,深入研究刑事强制医疗的监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从刑事强制医疗监督中选取执行监督这块进行探析,以期有所裨益。
【学位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相关概念
1.1.1 强制医疗的概念
1.1.2 刑事强制医疗的概念
1.1.3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的概念
1.2 刑事强制医疗的特征
1.2.1 对象的特定性
1.2.2 程序的滞后性
1.2.3 措施的强制性
1.2.4 期限的不确定性
1.3 刑事强制医疗的监督主、客体
1.3.1 监督主体
1.3.2 法律监督的客体
1.4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内容
1.4.1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范围
1.4.2 监督方式
第2章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实践困境
2.1 立法方面的问题
2.1.1 执行主体衔接规定不明
2.1.2 执行监督规定笼统
2.1.3 强制医疗解除和救济机制欠缺
2.2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缺位
2.2.1 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衔接不畅造成监督滞后
2.2.2 检察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的监督不力
2.2.3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对象原因造成的监督无措
2.2.4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后果欠缺造成的监督无感
2.3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解除后的对接监督不明
2.3.1 依法解除强制医疗后回归社会的问题
2.3.2 强制医疗解除后对接未结案件的问题
2.3.3 强制医疗执行前后涉嫌犯罪的问题
第3章 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建议
3.1 立法方面的完善
3.1.1 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衔接
3.1.2 进一步细化执行监督规定
3.2 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
3.2.1 提高检察机关自身监督能力
3.2.2 建立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抗诉制度
3.2.3 强化巡回检察制度和派驻检察制度
3.2.4 推动设立信息共享平台
3.2.5 细化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内容
3.3 回归社会的监督
3.3.1 社区康复设想
3.3.2 建立社会生活考察期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34907
【学位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相关概念
1.1.1 强制医疗的概念
1.1.2 刑事强制医疗的概念
1.1.3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的概念
1.2 刑事强制医疗的特征
1.2.1 对象的特定性
1.2.2 程序的滞后性
1.2.3 措施的强制性
1.2.4 期限的不确定性
1.3 刑事强制医疗的监督主、客体
1.3.1 监督主体
1.3.2 法律监督的客体
1.4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内容
1.4.1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范围
1.4.2 监督方式
第2章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实践困境
2.1 立法方面的问题
2.1.1 执行主体衔接规定不明
2.1.2 执行监督规定笼统
2.1.3 强制医疗解除和救济机制欠缺
2.2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缺位
2.2.1 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衔接不畅造成监督滞后
2.2.2 检察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的监督不力
2.2.3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对象原因造成的监督无措
2.2.4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后果欠缺造成的监督无感
2.3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解除后的对接监督不明
2.3.1 依法解除强制医疗后回归社会的问题
2.3.2 强制医疗解除后对接未结案件的问题
2.3.3 强制医疗执行前后涉嫌犯罪的问题
第3章 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建议
3.1 立法方面的完善
3.1.1 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衔接
3.1.2 进一步细化执行监督规定
3.2 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
3.2.1 提高检察机关自身监督能力
3.2.2 建立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抗诉制度
3.2.3 强化巡回检察制度和派驻检察制度
3.2.4 推动设立信息共享平台
3.2.5 细化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内容
3.3 回归社会的监督
3.3.1 社区康复设想
3.3.2 建立社会生活考察期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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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楷;马晓晨;;关于强制医疗及其法律监督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年32期
3 张建升;袁其国;刘广三;汪海燕;时延安;金园园;;强化检察监督 完善强制医疗制度构建[J];人民检察;2014年15期
4 彭耀明;;强制医疗程序诉讼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4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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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韦祝瑜;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4年
5 林哲;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监督机制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3年
6 陈虹;强制医疗程序检察监督机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83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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