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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之救济

发布时间:2020-10-14 14:56
   刑事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迫害后,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势必受到侵害,其民事权利的救济就是针对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寻求弥补的过程。在过去,人们关注犯罪时,往往将视线落在犯罪分子如何被绳之以法并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一旦罪犯被科以刑事处罚,大众眼里的所谓正义似乎就已被实现,而很少有人去关注被害人这个在刑事领域内的弱势群体。近些年来,随着全世界对人权保护的强烈呼吁,被害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也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范围中,逐渐开始受到理论界的关注。当“马加爵特大故意杀人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公之于众后,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法的正义价值受到严重的质疑。本文就在上述背景下,通篇致力于讨论研究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之保护。文章开篇由国内的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保护的立法现状出发,从而在第三部分提出国内立法对于被害人在程序规制、受案及赔偿范围以及补偿救济等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第四部分则对上述问题的产生作原因分析,第五部分着重对国外立法模式以及国内作为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在合理性及完善必要性作分析,最后对于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综上,笔者的初衷旨在通过抛砖引玉而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以期待法律对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的应有关怀。
【学位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2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之现状
3 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亟待解决之问题
    3.1 被害人程序选择权问题
    3.2 刑附民诉讼案件中的“原告人”主体范围问题
    3.3 刑事被害人“被告知权”制度问题
    3.4 刑附民诉讼案件赔偿范围中精神损害及“两金”赔偿项目的缺失问题
    3.5 “侵财型”案件中追缴、退赔制度问题
    3.6 刑附民诉讼案件中在逃同案犯民事责任问题
    3.7 刑附民诉讼案件“空判”现象问题
4 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不足的原因分析
    4.1 国家本位理念的影响
    4.2 刑附民诉讼本身固有的缺陷
    4.3 相关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
    4.4 犯罪人赔偿能力低下的同时,又无针对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5 国外立法模式与国内刑附民诉讼制度存废之争
    5.1 国外立法模式
    5.2 国内刑附民诉讼制度存废之争
6 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之构想
    6.1 法律理念上的转变
    6.2 完善现有的刑附民诉讼制度
    6.3 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7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林劲松;;论被害人的确认[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01期

2 陈瑞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三种模式[J];法学研究;2009年01期

3 王道春;;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构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05期

4 谢佑平;江涌;;质疑与废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J];法学论坛;2006年02期



本文编号:28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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