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论家事诉讼程序中职权探知主义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0-11-01 02:25
   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说:“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家庭是具有自发维持能力的最小社会。”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家庭关系,更是对社会的道德风尚以及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塑造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通常包括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不仅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私益和公益的双重属性,还涉及到道德伦理性。家事案件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辩论主义原则并不能有效审理此类案件。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家事诉讼程序,但为了更好的处理家事案件所面临的复杂多样的情况,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法院开始对家事审判工作进行试点、探索与改革。虽然审判改革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配备专业的家事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是这并没有影响辩论主义原则在家事案件审判中的主导地位。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辩论主义要求在民事审判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官居中裁判、严守中立,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作为断案依据,体现私法自治的原则,且在20世纪初已正式确立为我国民事审判所遵循的诉讼模式。与之相对应的职权探知主义则是指在民事审判中法官的判案依据不受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及自认的限制,法官拥有更多的权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原案件的真实性。这不仅符合家事案件特殊性的要求,更与其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不谋而合。可见,职权探知主义在家事案件的处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适用于家事诉讼程序之中。
【学位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7
【中图分类】:D925.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案例引出问题
    1.1 案例简介与评析
        1.1.1 案例简介
        1.1.2 案例评析
    1.2 提出问题
第2章 我国家事诉讼的相关立法规定与司法现状
    2.1 家事诉讼的相关概念
        2.1.1 家事诉讼程序
        2.1.2 家事案件及其特殊性
    2.2 我国家事诉讼的立法规定及评析
    2.3 我国家事诉讼的司法现状
第3章 家事诉讼对职权探知主义的需求
    3.1 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概念
        3.1.1 辩论主义原则
        3.1.2 职权探知主义原则
    3.2 家事案件适用职权探知的原因
        3.2.1 家事案件诉讼主体的地位不对等
        3.2.2 辩论主义不利于家事案件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3.3 职权探知主义在家事诉讼中的价值
        3.3.1 实现家事诉讼程序正义
        3.3.2 保护公共利益
        3.3.3 实现实体真实
        3.3.4 实现诉讼经济效益
第4章 职权探知主义在我国家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
    4.1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在家事诉讼中明确与完善
    4.2 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重新分配家事案件的举证责任
    4.3 法官释明权在家事诉讼中的强化运用
    4.4 家事诉讼中法官应当考虑当事人未提出而与案件密切相关的事实
    4.5 家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限制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严军;刘琳;;我国家事案件发展现状及诉讼程序的独立构建[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2 郭美松;;论人事诉讼中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协同模式[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韩静;论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



本文编号:286488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286488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d0a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