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5 04:14
自有人类活动,就有环境污染。而在工业发展迅猛的今天,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侵权纠纷随之日益增多,也越来越复杂。因而在各国的环境侵权诉讼中,科学证据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下,对科学证据的审查表现为法官对鉴定的启动、鉴定人的选任、鉴定意见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判断。目前我国环境侵权诉讼中科学证据审查判断的缺陷主要在于:第一,科学证据的审查程序不充分,包括证据交换功能孱弱与质证程序不充分;第二,科学证据的审查标准模糊。包括对鉴定人资质的认定混乱以及对鉴定意见本身审查不充分。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立法缺乏统一的规定以及合理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在于法官在实践中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产生了谬误。对于完善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各国均以加强法官的审查判断职能为进路。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均建立了以法官的“看守(gatekeeping)”职能为中心的审查标准,由法官对专家证言的科学性进行审查判断。同样,对于我国而言,加强法官对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职责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官职责的加强需要一定的外部制度环境,包括完备的证据规则、完善的鉴定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有鉴于此,本文将在分析科学证据...
【文章来源】: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017年环境侵权诉讼中鉴定人出庭的情况
本文编号:2917637
【文章来源】: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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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017年环境侵权诉讼中鉴定人出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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