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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的论证

发布时间:2021-05-23 00:18
  对"醉驾"案件作不起诉决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围绕不同类型"醉驾"案件如何实现定罪量刑精细化,遵循"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原则,在分析全国各地关于"醉驾"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及相关案例基础上,探索从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入手,区分"应当"和"可以"两种模式,以"定性+定量"的方式来衡量犯罪情节轻微程度,从而决定酌定不起诉或者法定不起诉,并从醇类药品消毒、血样送检超期、血样违规存储、血液检验鉴定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旨在为司法实务中办理"醉驾"案件提供借鉴和参考。 

【文章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36(0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全国各地“醉驾”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
二、“醉驾”案件酌定不起诉问题
三、“醉驾”案件存疑不起诉问题
    (一)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消毒问题
    (二)血样送检超期问题
    (三)血样违规存储问题
四、“醉驾”案件法定不起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醉驾”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及完善[J]. 蔡巍.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2]醉驾案件定罪问题与出罪路径研究[J]. 周磊,秦波.  法律适用. 2018(11)
[3]醉驾不应一律入罪及其法治路径——犯罪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的视角[J]. 徐敏.  江西社会科学. 2016(08)

硕士论文
[1]轻微醉驾行为的出罪化法律问题研究[D]. 王丹.安徽财经大学 2019



本文编号:3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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