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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管理机制改革之探讨——以越南商事仲裁法为参照蓝本

发布时间:2022-01-19 1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中国仲裁法")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近26年的时间,全国各地建立了255家仲裁委。但是,仲裁为市场经济服务、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的作用远未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仲裁认知不够,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官本位"思想严重,形成相对保守的"地方保护主义"思维,更主要的是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对仲裁机构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导致仲裁机构改革创新缺乏动力,仲裁的公信力也难以提升。吸收借鉴越南商事仲裁管理经验,构建开放型的仲裁管理机制,使仲裁机构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新格局,适应市场经济和新一轮对外开放发展需要,成为仲裁机构管理机制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文章来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5(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选题背景及目的意义
二、中越两国商事仲裁机构管理机制比较
    (一)越南商事仲裁的行政管理归属司法部
    (二)越南商事仲裁的非营利性
    (三)越南商事仲裁机构管理机制采取比中国更加开放的态度
        1. 商事仲裁中心的设立由仲裁员创始
        2. 商事仲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无地域上的限制
        3. 开放国内仲裁市场
三、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管理机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商事仲裁机构管理机制“五花八门”
    (二)商事仲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商事仲裁法规定与现行纲领性指导文件规定存在冲突
四、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及现实的需要
五、越南商事仲裁管理模式给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启示
    (一)明确商事仲裁机构自身定位
    (二)坚持仲裁公益性与非营利性
    (三)脱离行政化管理体制
    (四)建立开放的商事仲裁机构管理模式
    (五)北海仲裁的管理机制改革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及其改革方向[J]. 姜丽丽.  比较法研究. 2019(03)
[2]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私法自治[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14(05)
[3]我国民商事仲裁去行政化路径探析[J]. 吕娜娜.  柳州师专学报. 2014(02)



本文编号:359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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