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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合理性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21 07:51
  近些年来,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运用,有些行政机关执法意识不强,行政机关权利容易滥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司法机关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权利,司法机关拥有附带审查权限,但司法机关对于规范性文件审查时确立的标准存在一定缺陷。审查标准的地位举足轻重,可以说是行政权和司法机关关系的润滑剂。若法院审查的事项太过具体,会影响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服务社会的职能。若法院的审查标准太过粗略,只是泛泛而谈,会导致行政权利肆意发展。确立宽严并济的审查标准有利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平衡。在理论上,我国过分强调合法性审查标准;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上,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标准也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合理性标准已经纳入到审查标准范围之内。将合法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进行有机结合,有利于制约行政权利,在一定幅度内履行职能,保护人民的利益。本论文主要从以下方面论述:前言部分介绍了我国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标准的研究意义,从理论基础和实际情况出发,阐述了将合理性标准纳入到审查标准体系的必要性。然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附带性审查标准,根据学者研究的现状,说明在实践中单一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问题。第一章进一步详细阐述现行的审查标...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211工程院校985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意义
        1. 理论意义
        2. 实际意义
    (二) 研究方法
    (三) 本文的创新
    (四) 文献综述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的不足
    (一) 程序合法未明确纳入审查范围
    (二) 审查深度的局限性
    (三) 审查结果的不合理和执行难
二、合理性审查标准证成
    (一) 合理性审查标准的功能
    (二) 合理性审查标准可弥补合法性标准的不足
    (三) 合理性审查标准已部分运用在实践中
    (四) 审判实践反映合理性标准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明确合理性审查标准的适用原则
    (一) 有上位法规定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 无上位法规定时坚持社会公益原则
四、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审查的判断标准
    (一) 形式合理: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有正当动机
        1. 不滥用自由裁量权
        2. 有正当动机
    (二) 实质合理:符合客观事实和行政审查目的
        1. 符合客观事实
        2. 符合行政审查目的
    (三) 价值合理: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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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3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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