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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2-07-12 11:41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进行修改时引入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的确立,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诉讼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救济渠道,对于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必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任何法律制度都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身对生效裁判的确定力以及法律关系的安定性存在天然的威胁,加之我国法律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较为概括,理论和实务界的研究也不够深入,使得对该项制度的正确适用存在一定的障碍,立法目的的充分实现有待于完善配套规定,包括起诉条件、审理程序、诉讼结果以及与相关制度的衔接等。在起诉条件方面,适格的原告应当是已生效的裁判影响到了其合法实体权益,但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的案外人;已生效裁判的各方当事人均应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也即第三人所要通过诉讼撤销的对象,除了生效的民事判决,还应包括生效的裁定、调解书;管辖法院应当为作出生效判决、裁决或调解书(以下简称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生效裁判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且为不可变期间;撤销的对象应当为生效裁判的主文部分,裁...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理论基础
二、制度来源
    (一) 修法之前我国关于案外人权益保护的规定
    (二) 域外立法简况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
    (一) 适格原告
    (二)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
    (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
    (四) 管辖法院
    (五) 起诉期限
四、审理程序
    (一) 审判组织
    (二) 原审合议庭成员是否应回避
    (三) 是否适用调解
    (四) 是否应中止执行原判决
五、诉讼结果
    (一)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文书的文种
    (二)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范围和裁判效力
    (三) 判决变更还是撤销
六、与相关制度的比较
    (一) 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比较
    (二) 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比较
七、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一) 完善第三人参诉制度
    (二) 严惩滥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J]. 王福华.  清华法学. 2013(04)
[2]法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兼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比较[J]. 巢志雄.  现代法学. 2013(03)
[3]第三人撤销诉讼立法的完善[J]. 宋汉林.  理论探索. 2013(02)
[4]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J]. 许可.  当代法学. 2013(01)
[5]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分析与评估[J]. 张卫平.  比较法研究. 2012(05)
[6]论恶意诉讼侵权[J]. 刘金波,吕军英.  人民司法. 2012(01)



本文编号:365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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